象棋协字〔2026〕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的管理,我协会制定完善了《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26)(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3日至9日(5个工作日)。
邮箱:zgxqxh@163.com
附件:《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26)(征求意见稿)》
中国象棋协会
2026年2月3日
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26)(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象棋运动的普及与提高,规范象棋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象棋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参与象棋比赛和活动的棋手。棋手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比赛成绩,可以申请相应的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条 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共分16级,由高至低依次为:特级大师、国家大师、棋协大师、地方大师、一级棋士至十二级棋士。
第二章 等级管理
第四条 象棋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按照“谁主办、谁授予、谁负责”原则,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第五条 中国象棋协会负责全国范围内象棋棋手技术等级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与监督,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象棋棋手技术等级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可授权一家负责象棋项目的机构或组织成为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省级评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评定单位”),开展本辖区内象棋棋手技术等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省级评定单位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象棋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所属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中国象棋协会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 地市级和区(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象棋棋手技术等级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可授权一家负责象棋项目的机构或组织成为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基层评定单位(以下简称“基层评定单位”),开展本辖区内象棋棋手技术等级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接受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或组织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 若当地尚未设立评定单位,或已设有评定单位但未能正常开展工作,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该地区象棋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可由上一级组织统筹负责,或委托其他单位临时负责该地区相关工作。
第十条 中国象棋协会最高可授予特级大师等级称号,省级评定单位最高可授予地方大师等级称号,地市级基层评定单位可授予一级至六级棋士等级称号,区(县)级基层评定单位可授予七级至十二级棋士等级称号。
第三章 等级标准
第十一条 等级评定方式
(一)比赛:在可授予等级称号的赛事中达到相应名次或得分(象棋棋手技术等级称号晋升得分参照表见附件),申请相应技术等级称号。
(二)其他方式:根据中国象棋协会确定的其它方式申请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 特级大师
获得象棋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第十三条 国家大师
获得象棋运动健将称号。
第十四条 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象棋协会主办的以下比赛和活动,可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一)获得象棋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可申请棋协大师称号;
(二)获得象棋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可申请地方大师称号;
(三)参加全国象棋少年锦标赛、全国象棋儿童赛、中国青少年象棋公开赛、全国象棋公开赛等赛事获得相应成绩,最高可授予棋协大师等级称号。根据赛事水平和规模授予相应等级称号,在竞赛规程中公布。
第十五条 参加由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评定单位主办的赛事,获得相应成绩,最高可授予地方大师称号,全年办赛次数不超过6次。其中按照比赛名次授予等级称号的赛事每年最多1项(锦标赛或冠军赛),其余均按附件执行。
第十六条 参加由地市级基层评定单位主办的赛事,达到相应成绩,可授予一级至六级棋士等级称号。
第十七条 参加由区(县)级基层评定单位主办的赛事,达到相应成绩,可授予七级至十二级棋士等级称号。
第十八条 由行业体协举办的系统内赛事,可另行向中国象棋协会申请。根据赛事水平和规模授予相应等级称号,在竞赛规程中公布。
第十九条 18周岁及以上成年棋手参加全国和地方成人比赛或单独设立的成人组比赛,达到相应成绩,最高可申请从无等级棋手晋升为六级棋士。
第二十条 参加网络测评达到相应成绩,最高可授予十级棋士等级称号。有关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比赛要求
(一)各级评定单位仅可在其辖区内举办相应级别的赛事,突出就近、就便原则,方便棋手参赛,降低参赛成本。
(二)轮次和时限
1.授予六级棋士及以上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得少于7轮,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得少于50分钟。
2.授予七级至十二级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得少于5轮,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得少于30分钟。
(三)省级评定单位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中制定基层评定单位办赛次数、可按名次授予等级称号的赛事名录、组别设置、参赛人数、并组办法和18周岁及以上成年棋手定级等相关规定。
(四)以推荐、邀请、补双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或测试的,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第四章 等级申请与授予
第二十二条 赛事备案
省级评定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象棋协会备案其主办及辖区内基层评定单位主办的可授予等级称号的赛事名录,未经报备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第二十三条 等级申请
棋手应在取得比赛成绩后的30日内提出等级评定申请,超时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等级授予
(一)特级大师、国家大师、棋协大师等级称号,经由中国象棋协会审核、公示成绩后授予。
(二)地方大师及以下等级称号,由各级评定单位审核、公示成绩后授予。
第二十五条 等级证书管理
(一)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由中国象棋协会统一设计、印制或监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同等效力。证书分为电子版与实物版,两者效力一致。
(二)持中国象棋协会颁发的等级证书,可报名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评定单位组织举办的比赛。
(三)等级证书包括棋手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日期、等级信息、证书编号等内容。
(四)等级证书申领
地方大师及以下等级证书由省级评定单位在每年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中国象棋协会统一申领。
(五)等级证书编号规则
等级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特级大师、国家大师、棋协大师等级证书由中国象棋协会统一编号,地方大师及以下等级证书由省级评定单位统一编号。
等级证书编号共16位,采用组合编码方式产生,依次为授予单位编码、授予日期、授予顺序号、等级称号代码。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第1-2位:是各省级评定单位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中国象棋协会直接发放的编号为00。如新增其他评定单位,代码另行公布。
第3-10位:发证日期,如:20260101。
第11-14位:当日各等级的序列号,如:0001。
第15-16位:代表授予等级,特级大师(AM)、国家大师(BM)、棋协大师(CM)、地方大师(DM)、一级棋士(01)、二级棋士(02)……十二级棋士(12),以此类推。
举例:
北京市2026年1月1日授予的第1位十二级棋士证书编号如下:11-20260101-0001-12。
(六)等级证书信息上传
基层评定单位应及时将等级证书关联的赛事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证书申领者个人信息等报送省级评定单位。省级评定单位应通过中国象棋协会信息管理系统报备与等级证书关联的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备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五章 服务收费
第二十六条 等级证书认证服务费用涵盖的事项包括中国象棋协会证书信息管理系统运维、证书信息数据日常管理维护、防伪证书设计和制作,以及各级评定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等。
第二十七条 等级证书认证服务费由各级评定单位统一收取后,按照一定比例留存。
(一)特级大师、国家大师、棋协大师,免认证服务费。
(二)地方大师及以下各级别证书费用由各级评定单位收取,执行统一费用标准,不得自行提高费用标准。建议收费标准如下:地方大师150元,一级至六级棋士100元,七至十二级棋士50元。
(三)中国象棋协会收取地方大师及以下各级别等级证书20%认证服务费,省级评定单位收取一级棋士及以下各级别等级证书20%认证服务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国象棋协会对全国象棋棋手技术等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评定单位应当对本辖区棋手等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自查。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评定单位进行投诉反映。
第三十条 对省级评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象棋协会投诉反映。
第三十一条 省级评定单位应当在其制定的《象棋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公布接受业务咨询和社会监督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二条 棋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已授予的等级称号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发生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
(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取得等级称号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各级评定单位应按本办法授予等级称号,如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由中国象棋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证书管理业务等处罚:
(一)对符合条件者不按规定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未按规定期限或方式授予等级称号的;
(三)在等级证书办理过程中,违反中国象棋协会关于等级证书收费的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在等级称号授予中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对于因竞赛规程、竞赛组织、参赛资格、赛风赛纪等原因造成等级称号授予出现问题的,中国象棋协会有权责成有关评定单位限期整改,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情节严重的,暂停相关组织1至4年棋手技术等级管理权限。
第三十五条 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评定单位被暂停管理权限的,暂停期间,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程序指定其他机构或组织代为开展该地区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中国象棋协会可以作出恢复该省级评定单位棋手技术等级管理权限或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对在棋手技术等级称号授予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象棋协会负责解释。中国象棋协会保留在任何时候补充、修订本办法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经2026年x月x日中国象棋协会第*届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019年4月1日中国象棋协会发布的《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