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象棋协会关于征求《中国象棋协会技术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1-083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象棋运动技术发展与标准化建设,提升我国象棋运动的技术水平与专业影响力,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中国象棋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中国象棋协会拟定了《中国象棋协会技术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8日至14日。中国象棋协会
2026年1月8日
中国象棋协会技术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象棋协会技术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推动象棋运动技术发展与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中国象棋协会章程》,结合项目发展实际,制定《中国象棋协会技术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中国象棋协会(以下简称“中象协”)的分支机构,在中象协的领导下,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致力于推动象棋技术体系化、标准化发展,建立健全棋手技术等级制度,制定与推广象棋器材行业标准,组织开展象棋竞技科学研究,提升我国象棋运动的技术水平与专业影响力。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每届任期至中象协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 (一)熟悉象棋运动,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或标准化工作经验; (二)热心象棋事业发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议事能力; 第六条 委员会人选经中象协秘书处提名,主要负责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产生。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制定象棋器材相关行业标准; (三)协助组织、开展和协调象棋运动的竞技等科学研究工作。 主任负责委员会全面工作,分配所有成员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并向中象协理事会定期汇报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经主任授权,可在主任缺席的情况下代行主任职责。 (四)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无故连续两年缺席者,自动取消委员资格。 第十一条 委员会通过会议、调研、研讨等形式开展工作,重要事项应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事项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三条 委员会讨论事项涉及委员本人或亲属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相关委员应予回避。 第十四条 委员会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审定签字后报中象协秘书处备案。 第十五条 委员会制定的技术标准、等级制度等文件,经中象协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X年X月X日中象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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